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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塑令”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0-12-01 09:00

  海南日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刘冰一)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禁塑’工作是海南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之一,是保持一流生态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省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年开始,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

  今年8月1日起,我省分阶段、分区域、分重点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旅游景区、大型商超、医院等重点行业场所开展“禁塑”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单位替代品销售总量约为350吨,重点行业“禁塑”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培育发展替代品全产业链方面,目前已有7家省内企业具备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年底可形成膜袋类产能3.2万吨/年,餐饮具产能约1.1万吨 /年。我省还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吸引中科院、中石化等8个上游原材料项目落地,将于2022年至2023年前后形成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完整产业链。为扩大禁塑宣传教育工作,我省还在各地累计开展50余场、共有上万人次参与的“禁塑”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省生态环境厅也呼吁,广大企业、公众多渠道多方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响应“禁塑令”,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人参与环保的实际行动,共同呵护海南的绿水青山。

诚佳美环保包装商城直营店内摆放的一次性餐盒。记者韩星摄

  稳步推进“禁塑”减少“白色污染”

  ——我省“禁塑”工作进展情况及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问答梳理

  海南日报记者 周晓梦 实习生 刘冰一

  12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开始“禁塑”——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何时禁?禁什么?如何替代?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会被处罚?围绕我省“禁塑”工作有关情况,海南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对“禁塑”工作主要内容、进展情况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关于“禁塑”内容

  问:“禁塑”何时实施?

  答:《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问:“禁塑”禁的是什么?

  答:今年3月,我省首批纳入禁止范围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主要为: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和垃圾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同时妥善衔接我省禁塑工作,今年8月,我省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充实施方案》),并配套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名录》,将超薄农膜、一次性刀叉勺、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洗护用品等品类纳入限制范围。

  关于替代产品

  问:我省“禁塑”后替代产品如何确保供应?

  答: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海口市、澄迈县等正协同推进我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替代品全产业链。目前,已有7家省内企业具备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预计到年底可形成膜袋类产能每年3.2万吨,餐饮具产能约每年1.1万吨。

  同时,我省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中科院、中石化等8个上游原材料项目落地洋浦、海口和澄迈,预计投资总额逾24亿元,将于2022年至2023年前后形成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完整产业链。

  此外,我省推进材料产业研发创新,推动中科院理化所在海南筹建海南省降解塑料技术创新中心,推进降解塑料前瞻性技术研究、新产品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问:什么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公众如何辨别?

  答: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和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为方便公众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辨别,我省发布《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对在海南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做出规范,要求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电子监管码(二维码)和产品成分的标识,公众可通过电子监管码和产品成分的标识来辨别。

  问:现在市场上有许多所谓的可降解塑料制品,这些制品是否都是全生物降解的?

  答:目前市场上确实有很多所谓可降解塑料袋或环保塑料袋等,但是其中有很多是在传统塑料中(例如PE或PP)加入淀粉或光敏剂、氧化剂等助剂加工而成,此类塑料制品确实能加快崩解的速度,实现视觉上消失的目的,但是只能实现崩解,进而会造成微塑料污染,对环境造成更大危害。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塑料袋上的标识进行辨别,如果是2号或4号均为聚乙烯,而非全生物降解。

  问:全生物降解塑料的价格怎么样?

  答:全生物降解塑料价格上比普通塑料制品要贵,普通PE或PP价格大致在每吨8000元至11000元,而全生物降解塑料PBS/PBAT价格在每吨22000元至25000元。

  具体到制品,同等规格的PE塑料袋为每个0.5元,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约为每个0.8元至1元。但随着规模效应的作用,全生物降解塑料价格还存在较大的下降空间。

  问:还有其他替代方案吗?

  答:《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产品以及可以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作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品,目前上述类别的替代品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可以满足公众日常生活需求。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和布制品等是目前主要的替代品种类,但是随着科技进步,新型产品将层出不穷,只要符合可循环、易回收和生物降解要求的产品均可以作为潜在替代品种类。

  我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旨在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减少塑料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依赖和需求。

  关于快递包装和农用地膜

  问:我省如何坚持减量循环,持续推进邮政快递绿色包装?

  答:省邮政管理局落实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全省“111999”工程,在行业内推广应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及电子运单。同时,加快推进可循环中转袋应用,督促企业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开展省内同城快递业务可循环可折叠包装应用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电子运单、“瘦身胶带”使用率均超过99%,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超过1000个,全省寄递企业购置可循环可折叠包装超过2万个。

  问:农用地膜用完如何处理?

  答:我省推进农膜回收,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将农膜回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2019年全省使用农膜约7388.21吨,共回收废旧农膜6433.1吨,回收利用率达87.1%,比全国75%的目标要求高出12个百分点。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共回收废旧农膜6156吨,农膜回收率达83.3%,提前完成80%的年度回收任务。

  关于执法监管

  问:我省查处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如何?

  答:我省加强超薄塑料膜袋类流通环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将相关品类的执法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巡查范围。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66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3483家次,监督抽查塑料制品80批次,立案查处涉塑案件8宗。

  问:如何打击废塑料非法利用行为?

  答:我省严厉打击塑料废弃物进口、回收、利用、处置环节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乱污”整治力度。2019年以来,共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单位检查145家次,立案查处16宗,处罚金额约114.45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废塑料加工利用“散乱污”共39家,现已关停取缔33家,整合搬迁1家,升级改造1家,剩余4家正在确定整治方式。

  关于奖惩措施

  问:全面“禁塑”后,个人购买、使用已列入名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通过邮寄方式从岛外购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会被处罚?

  答:在处罚方面,按照《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提供使用或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七条对销售、运输、储存或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并对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和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分。

  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本地单位和个人通过邮寄方式从岛外购买违禁产品,也将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问:对落实好“禁塑”工作的个人和单位是否有奖励?

  答:在奖励方面,对于在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