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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促进协调发展

时间:2020-05-29 10:46 阅读:1480

日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划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此次调整划定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明确了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调整划定方案》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县11个饮用水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七仙岭核心景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9个乡镇和金江农场的城镇开发边界划为城镇建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共划定23 个禁养区。

调整划定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由原来的 618.36 平方公里调减至 554.72 平方公里,从原禁养区范围调出 83.98 平方公里,同时新增 20.35 平方公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调整划定,使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管,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袁柳、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