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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开展医药领域问题广告排查治理
时间:2024-03-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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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严格查验审查文件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发布前应当向卫健、药监等部门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事前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药广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门店等医药广告审查文件。
02 加大线索摸排力度
对医药领域广告采取穿透式监测,拉网排查主体在省内,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医药领域广告内容,建立重点线索台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及时掌握户外广告线索情况。鼓励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渠道,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医药广告线索。
03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将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查处以“抗癌”“神医”“神药”等为噱头进行营销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曝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震慑。
04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加强同卫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及时通报监管情况,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