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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亚三商行销售过期香肠被罚3000元

时间:2021-11-01 16:58 阅读:1989

  近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五指山亚三商行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扣押该商行的10包预包装食品美好小香肠,并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罚款。

2021年8月1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五指山亚三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进门右侧的食品销售货架的最下方的地面的一个纸箱里摆放着10包超过保质期的美好小香肠(生产日期:2021.01.08,保质期:6个月),货值金额25元,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网络配图

  经查,该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10包预包装食品美好小香肠;2、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罚款。(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