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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芝宝销售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1万元

时间:2021-11-18 09:26 阅读:1701

  近日,琼中县加钗黎芝宝食品店因销售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被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 并罚款10000元

网络配图

  琼中县加钗黎芝宝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房间(编号1 、2、3、5、6、8)长桌上发现摆放有标称益生驼乳钙压片糖果(产品批号:20210602,净含量: 60g/盒、60片/盒,生产日期:20210602,保质期: 24个月,企业名称: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0636098210527)、美之茵@保湿系列护手精华乳(限用日期:20240108,净含量: 60g,生产商:欧碧泉化妆品(山东)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鲁妆20170052)等产品,执 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美之茵回保湿系列护手精华乳“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021年11月3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10000元罚款。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