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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新进发生副食店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没5010元

时间:2021-11-18 09:36 阅读:2372

  近日,琼中县新进发生副食店因经营的"夏宝牛牛菊花植物饮料"、"椰马金海马保健酒"和"椰岛三椰春酒"超过保质期被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没5010元。

网络配图 

  2021 年9月16日,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琼中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琼中新进发生副食店(童发生)涉缣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线索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对琼中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相关过期食品进行检查。

  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内"夏宝牛牛菊花植物饮料"、"椰马金海马保健酒"和"椰岛三椰春酒"存在超出保质期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琼中综执强字(2021)116号),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1 年9月18日,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副食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 该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副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财物清单》(琼中综执清字(2021)116号)所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10元。(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