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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牙叉凤娟冷饮店经营2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

时间:2021-11-22 16:00 阅读:1532

  2021年8月8月17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2021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任务中,白沙县牙叉凤娟冷饮店经营的“粒粒绿豆”(生产日期:2021-06-10)、“星期8雪糕”(生产日期:2021-07-18),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粒粒绿豆”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星期8雪糕”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13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牙叉凤娟冷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1]09号)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1]10号)1份、《检验报告》(№:SC20210281)1份、《检验报告》(№:SC20210282)1份,并检查了该店经营场所,该批“粒粒绿豆”、“星期8雪糕”已经销售完。

  经查,该店在海南省白沙县牙叉镇卫生路白沙县粮食局宿舍楼2座3-3房经营,“粒粒绿豆”和“星期8雪糕”是从海口市从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其中“粒粒绿豆”购进数量为19件,40根/件,共760根;“星期8雪糕”购进数量为20件,40根/件,共购进800根。2021年8月12日在该店抽取16根“粒粒绿豆”(生产日期:2021-06-10)、2021-07-18 抽取16根“星期8雪糕”(生产日期:2021-07-18)作为监督抽检。该店能提供“粒粒绿豆” “星期8雪糕”供货商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截至目前,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接收到消费者食用当事人的该批“粒粒绿豆”、“星期8雪糕”后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该店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件、产品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涉案后主动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消费者食用上述批号食品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