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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重兴三角庭蔡奕瑜副食店销售过期老公饼被罚5000元

时间:2021-11-29 09:41 阅读:1672

  近日,文昌重兴三角庭蔡奕瑜副食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老公饼被罚5000元。

网络配图

  2021年10月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昌市重兴镇三角庭农场32号的文昌重兴三角庭蔡奕瑜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食品货架陈列有老公饼16袋(产品标签标示:计量方式:散装称重;产品标准代号:GB/T 20977;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1042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5030200327;制造商:福建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经现场称重,上述产品共1.78斤。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你店当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综执监强〔2021〕93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文综执监限〔2021〕108号)。

  经查,该店确认涉案食品陈列在货架上待售,检查之日已超过保质期。该店于2021年4月27日从文昌文城沿江副食品批发部购进涉案食品1件(共8斤),购进价为人民币60元/件(即7.5元/斤)。采购验收方面,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单((编号:XS-2021-04-27-113616))以及对应的《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经查明,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老公饼,涉案食品1.78斤,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8元。

  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涉案财物较少,其行为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公饼1.78斤,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