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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清澜少媛小卖部销售过期康师傅香菇炖鸡面被查
近日,文昌清澜少媛小卖部因经营过期康师傅香菇炖鸡面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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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昌市清澜环球商业城文昌清澜少媛小卖部进行检查,在冷藏柜旁发现一箱已开箱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内盛放有18袋康师傅香菇炖鸡面[产品标签标识:净含量:面饼+配料100克.面饼85克(80克+5克);制造商: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10305; 产品执行标准:GB 17400]。该小卖部当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进行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综执监强〔2021〕87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文综执监限〔2021〕99号)。
经调查,该小卖部经营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是于2021年4月8日从文昌文城辉明日用品商行购进,共购进1箱(24袋),单价是人民币49元/箱,并以人民币2.50元/袋的价格进行零售。购进上述产品时,该小卖部已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并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因该小卖部零售时未保存销售记录或凭证,无法得知自产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相关产品自超过保质期后的违法销售所得。
现查明,该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康师傅香菇炖鸡面18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该小卖部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涉案财物货值较少,其行为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小卖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18袋;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