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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欣奇食品“菊花曲奇”抽检不合格被罚没56920元

时间:2021-12-03 16:26 阅读:2985

  近日,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曲奇食品超范围使用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作为防腐剂,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没5692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公告显示,今年10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的菊花曲奇《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名称为菊花曲奇(规格100克/罐,生产日期2021年9月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10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0月8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10月14日,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表示不复检,并提供了该公司整改报告说明。经该公司自查整改,菊花曲奇执行标准为GB/T20980饼干标准,饼干不能使用脱氢乙酸钠作为防腐剂,生产配料及制作工艺不需要添加脱氢乙酸钠,是配料人员未充分掌握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误将用于蛋糕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加入菊花曲奇中,查其配料表无脱氢乙酸钠。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菊花曲奇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3日,规格是100克/罐,该公司共生产了120罐,每罐16元,共计1920元。截至10月8日,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各销售点该批产品均已售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菊花曲奇,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并罚款55000元。(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