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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处罚,其中2家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时间:2022-07-18 20:25 阅读:4651

      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我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工作要求,省药监局成立了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组,海口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省药监局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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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11日起,该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是否要求进店顾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扫“地点码”等),店员上岗是否佩戴口罩、药店是否定期做好经营场所消毒,线上线下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是否对购药顾客实名登记、上传,对顾客购买抗原试剂盒是否实名登记,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是否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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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33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不完善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分别给予了口头警告、停业整顿三天、停业整顿七天以及移交公安部门的处罚。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由于屡次违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该局已将海口秀英华健药业大药房和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秀华路分店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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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省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从严从紧抓好落实,一经发现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为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赵文阳 曲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