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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生产销售的两批次山楂冰糖葫芦不合格,被罚1万元

时间:2022-07-19 09:26 阅读:4170

       近日,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因生产销售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芦”和“经典山楂冰糖葫芦”经抽检不合格,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第10期、第11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显示,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生产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芦”(生产日期:2022年4月10日,规格型号:70g/袋)和“经典山楂冰糖葫芦”(生产日期:2022年4月10日,规格型号:70g/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到,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于今年4月10日在其生产场所生产了900袋“芝麻山楂冰糖葫芦”和100袋“经典山楂冰糖葫芦”,并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两种产品均按3—4元/袋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5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并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责令该商行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批次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芦”和“经典山楂冰糖葫芦”,并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据统计,截至5月10日,上述不合格批次“经典山楂冰糖葫芦”除抽样20袋外,没有销售,不合格批次“芝麻山楂冰糖葫芦”共计售出645袋。该商行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召回不合格批次“芝麻山楂冰糖葫芦”454袋,货值金额为3080元,涉案违法所得为802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芦”255袋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典山楂冰糖葫芦”80袋,没收违法所得802元并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