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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销售的大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9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派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处对其销售的大豆角(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1月3日, 我局接到该公司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传来的《检验报告》显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批次大豆角(豇豆)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
(二)现场检査情况。
2022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海口龙华林金川蔬菜摊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大豆角(豇豆)。经查明,2022年10月9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大豆角(豇豆)5kg,购进单价是11元/kg,购进金额是55元;当天,上述大豆角(豇豆)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销售单价12元/kg,销售金额:60元,违法所得:5元,其中3kg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购买的样品用于检验。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2022年11月3日,当事人接到该检验报告后立即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示》,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大豆角(豇豆)信息。
(四)无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