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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翰林市监所四举措全面推进“禁塑”工作
自《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等政策法规文件正式实施以来,定安县翰林市监所根据县局禁塑工作部署,加大对违规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力度,多举措、高频次深入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力求消除白色污染,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自2021年以来,全镇禁塑执法立案13宗,结案13宗,罚款0.95万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万余个。
自“禁塑令”颁布实施以来,翰林市监所高度重视,将禁塑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由所长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有序推进“禁塑”工作。组织农贸市场、商超、个体经营户召开“禁塑”专题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禁塑重点工作,明确经营者禁塑主体责任,推动“禁塑”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禁塑”主体责任
翰林市监所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禁塑”主体责任,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增强禁塑责任意识,并与商超、市场经营户签订了禁塑承诺书。
对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没收违规品;对屡教不改者,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可降解塑料袋供货商,指导其放置可降解塑料袋投放机,严格按要求公示禁塑责任公告牌和张贴倡议书;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面对面督促其向市场经营者和摊主宣传“禁塑”有关规定,严禁市场出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域。
加大“禁塑”宣传力度
翰林市监所通过微信群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提醒海报,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方式,引导、督促经营户消费者自觉遵守“禁塑”有关规定,倡导自备购物袋、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确保“禁塑”工作长效巩固。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800余份、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场次、悬挂禁塑横幅6条、张贴禁塑宣传海报50余张、LED显示屏播放禁塑宣传标语2条,通过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禁塑”的良好氛围。
严厉“禁塑”执法检查
翰林市监所把“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特别是强化镇行政执法中队联合执法,加大对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销售、使用禁止目录内塑料制品行为,巩固禁塑成果。自2021年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近102家,立案13宗,结案13宗,罚没款0.95万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万余个,有效打击了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的行为,在全镇范围内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效应。
下一步,翰林市监所将继续加强禁塑宣传,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环保意识,促使群众养成“禁塑”良好习惯。并保持“禁塑”联合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禁塑”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禁塑”工作落实。(崔传招)
来源:定安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