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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那大荣桐饼家被罚10.5万

时间:2023-02-21 09:18 阅读: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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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位于那大镇军屯市场内A栋5号的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刘琦)销售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进行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而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刘琦)销售的正宗原味绿豆饼是由儋州那大荣桐饼家所生产。2022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生产商儋州那大荣桐饼家送达了《检验报告》、《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随后对该饼家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在儋州那大荣桐饼家经营场所成品库内发现存放有40箱正宗原味绿豆饼,其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8日,其中,执法人员留意到,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1月22日分别为10箱,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批次的正宗原味绿豆饼。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饼家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不合格的正宗原味绿豆饼,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并查封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1月22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各10箱。

经执法人员调查,儋州那大荣桐饼家于2007年9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5月2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儋州市那大镇东方村34号从事糕点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23日,而该饼家于同年4月1日申请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并通过审核。但2022年4月1日后未取得相关许可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儋州那大荣桐饼家供述,抽样不合格批次的正宗原味绿豆饼是于2022年10月22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00盒,销售给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经营者:刘琦)销售了30盒,其余170盒销售给了散户,已销售完毕。

同时,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发现的正宗原味绿豆饼,食品标签上均标注着已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证号和QS标志,其中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和2022年11月22日的绿豆饼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因该饼家未做生产销售记录,仅可查清2022年10月22日生产的不合格批次和2022年11月18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批次正宗原味绿豆饼。

据统计,儋州那大荣桐饼家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正宗原味绿豆饼货值金额总计为8960元,违法所得总计为32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生产经 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标签也不符合规定, 属于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给予儋州那大荣桐饼家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20箱;

2.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3.罚款10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