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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批次不合格黑芝麻均从鑫乐丰食品商行购进

时间:2020-06-30 17:30

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海口琼山区4家商行(副食摊)经营的的黑芝麻均被检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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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家商行分别是:海口琼山吴玉花商行、海口琼山王月梅商行、海口琼山朱苗德商行和海口琼山刘礼万副食摊。

2020年3月9日至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委托某检测公司分别对位于琼山区琼州大道63号城东集贸市场的海口琼山吴玉花商行、海口琼山王月梅商行、海口琼山朱苗德商行和海口琼山刘礼万副食摊进行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均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

据了解,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如果长期食用酸价过高的食品,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经查明,3月6日至8日,4家被检为不合格的黑芝麻均从海口龙华鑫乐丰食品商行购进。4个当事人均提供上述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联系电话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个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4个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局决定对4个商行(副食摊)给予免予处罚。同时对4批次不合格的黑芝麻调查情况发协助调查函至海口龙华鑫乐丰食品商行所在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赵文阳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