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 13034975678
海口龙华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生产芝麻油被检不合格
时间:2020-07-03 16:52
阅读:1626
7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龙华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生产加工芝麻油被检不合格,被罚2000元。
公告显示,海口龙华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生产加工的20200305批次的芝麻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资料图片,与文无关
2020年4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对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销售20200305批次的芝麻油,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已经停止生产和销售20200305批次的芝麻油,销售出的芝麻油已被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海口龙华遵谭王殿琨花生油加工点经营油脂酸败的芝麻油,涉嫌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的处理结果。(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