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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利欣祥米粉店制售不合格米粉被罚8000元

时间:2020-07-20 14:30 阅读:882

7月14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销售不合格米粉开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据了解,2020年5月1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20200081),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年4月15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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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该局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20200081)送达至该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米粉。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提出异议或复检请求。6月1日,该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实,同批次不合格米粉生产数量为400斤,400斤米粉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2.5元/斤,涉案货值1000元。

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经营的米粉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三亚利欣祥米粉店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