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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公布6批次不合格农产品,涉及河虾和花甲等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了6起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餐桌上常吃的芹菜、红尖椒、打铁鱼、小油柑鱼、河虾和花甲等,被检不合格项目有毒死蜱、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呋喃西林、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等农兽药残留超标或禁药。
6批次不合格农产品:
1、屯昌县屯城镇王琼芬蔬菜摊经营的芹菜,《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毒死蜱项目的实测值为0.060,标准指标为≤0.05,单项判定不合格。
2、屯昌百佳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红尖椒,《检验报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的实测值为1.26,标准指标为≤0.05,单项判定不合格。
3、屯昌屯城启丽水产摊经营的打铁鱼,《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的实测值为4.47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4、屯昌屯城二女水产摊的小油柑鱼,《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氧氟沙星项目的实测值为2.08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5、屯昌屯城关淑婷经营的河虾,《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的实测值为20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6、屯昌屯城万锦才水产摊经营的花甲,《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显示:“检验结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氯霉素项目的实测值为1.61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针对以上6批次被检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均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屯昌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须知》和《屯昌县食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到现场检查,责令被检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并要求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其中屯昌屯城万锦才水产摊和屯昌屯城关淑婷俩个当事人在购买该批次花甲、河虾后未做任何处理直接销售,因此也不清楚该批次花甲、河虾不合格的原因。由于该批次花甲、河虾购买者都是散客,故无法一一联系消费者,且因收到检验报告时距离销售时间已长达一个多月,故难于有效召回,召回数量为0。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六)国家和我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该局决定分别给予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和500元罚款。(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