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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菜摊出售不合格豆芽,被罚没5012元

时间:2020-09-02 10:51 阅读:1425

      

      豆芽是日常生活中常吃的一种蔬菜。近期,三亚海棠湾藤桥梅兰蔬菜摊位经营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被检出0.0778mh/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三亚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给予罚没5012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6月11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6月22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19kg,可查清销售数量3kg,涉案货值7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黄豆芽的进货凭证。当事人在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的查处工作,认真按照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且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进行召回,目前为止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并未受到因食用上述不合格品产品而给消费者带来身体不适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金额5012元。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该摊位已经停止经营不合格黄豆芽,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总体整改情况良好。

来源:三亚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