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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8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未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0-09-14 08:24

9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要求全县87家开办食堂、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于9月20日前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近期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摸排工作,发现大部分单位食堂存在以下问题:

一、无证经营。经过摸排,该县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98家,其中持证经营的仅11家,其余8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齐全。大多数食堂没有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清洗消毒、留样、备餐、“三防”设施和排烟排污设备设施不齐全。

三、操作不规范。大多数单位食堂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未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未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生熟食品混放,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和注意个人卫生,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该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开办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该局要求开办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于9月20日前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赵文阳郭宏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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