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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被罚7万

时间:2020-09-14 14:49 阅读:1524

  近日,因销售过期的食品获利30.8元,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7万元。记者查询发现,就在今年1月,该公司就曾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5万元。


  据介绍,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在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查扣超过保质期的方广牌营养颗粒面两包,遂立案调查。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92.4元,违法所得为30.8元。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在一年内实施了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此决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8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方广牌营养颗粒面两包,并处7万元罚款。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在此之前,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2020年期间就曾三次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处罚。2018年12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查发现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69元,违法所得10.5元。该公司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2019年7月9日,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70元。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2020年1月14日,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同样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415kg,并处罚款50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是否完整,是否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商、无生产地、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注意索要购物发票。一旦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购物发票是消费者投诉和索赔的关键,是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