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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开食堂 三亚一幼儿园被罚5.1万元
时间:2020-11-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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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吉阳金色阳光幼儿园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办了幼儿园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幼儿园开出了51000元的罚款单。
据介绍,今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三亚市山水国际临春村七组9号的三亚吉阳金色幼儿园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厨房清洗水池,有学生正在教室用餐,在厨房备餐间内有两盆已经煮熟的面条;留样冰箱内有六个不锈钢杯子,其中两杯子上分别标有日期,其中一份日期写有202.10.15,中餐为白菜粉丝猪肝;另一份日期2020.10.15,字样不清晰。
执法人员发现,该幼儿园现场出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7日。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幼儿园负责人廖某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案货值442.48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鉴于三亚吉阳金色阳光幼儿园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尚未造成实际危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对三亚吉阳金色阳光幼儿园作出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