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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芝麻油添加禁用物质 海口一食品加工厂被罚5万元
近期,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芝麻油、香麻油,经检验乙基麦芽酚不合格被罚款50000元。
据了解,2020年9月11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海口龙华宏天诚信清真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芝麻油(生产日期:2020-8-1,净含量5L/桶)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9月1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海口龙华顺鸿丰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麻油(生产日期:2020-8-1,净含量5L/桶)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调查,2020年8月1日,当事人使用自制的芝麻油、外购的大豆油、SM特精制芝麻油香精生产了20桶香芝麻油及4桶香麻油,货值金额1380元,违法所得10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合议、告知、听证,给予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及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