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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多酚亟待开发

时间:2021-06-28 10:46 阅读:2398

      研究指出,甘蔗中含有大量的多酚类物质,具有较强的清除自由基能力和抗氧化活性。与其他植物多酚类似,甘蔗多酚也是一种潜在的功能成分,有助于改善多种慢性病,在医药、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有着较高的应用价值。然而,由于甘蔗的主业太过强大,多酚这种资源保有量十分丰富的物质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甘蔗在制糖过程中有两种产量巨大的副产物,一种是甘蔗渣,另一种是甘蔗糖膏。甘蔗渣占总量的25%左右,其中大部分被直接用于燃料发电或加工成新型物质,小部分会被进一步深加工,用于提取纤维素等产品,但多酚资源没有被利用起来;糖膏是制糖过程中被澄清掉的物质,其经过加工处理可以制成糖蜜,用于酒精、酵母、味精等产品的生产原料,《QB/T 2684-2005 甘蔗糖蜜》对原料标准作出了规定。由于糖蜜含有大量的糖分及多种营养物质,也被用作动物饲料,具有消化吸收快、改善适口性、提高颗粒质量等优点。资源利用率虽有所提高,但仍停留在初加工阶段,高附加值的多酚也没有展现出应有的价值。

      今年5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受理了甘蔗多酚提取物的新食品原料申请,这或许也是甘蔗深加工产品迈入食品领域的必经途径。

      植物提取物是采用适当的溶剂或方法,从植物中提取或加工而成的物质。提取物由于加工的富集作用,大大提高了活性成分的含量,可以提升在功能输出上的表现,在医药、保健食品及日化等行业有广泛的应用。而这种活性成分的富集效应,也无形中提高了产品的风险系数,对于直接适口的普通食品而言并不友好。因此,在普通食品的配料表中提取物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相反,在有安全评价和功能验证的保健食品中则很常见。可见,安全性是提取物难以在普通食品中施展拳脚的最大障碍。

      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植物提取物”属于“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因此未经批准不能用于食品原料。目前,我国没有对植物提取物的分类及生产作出统一规定,可参考的只有2019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河南省食用植物原料提取物生产审查方案(试行)》。试行方案指出,所用植物原料仅可以在可食用食品植物、药食两用食品植物或新资源食品植物原料中选择,食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而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可食用植物提取物多以水提的浓缩液为主,部分原料也可采用乙醇提取。

      此外,提取物质的标志性成分也是影响定位的重要原因。以人参提取物为例,已经废止的《DBS22/ 034-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中规定人参总皂苷≥4.5%,而《T/CCCMHPIE 1.20-2016 植物提取物 人参提取物》中规定的人参总皂苷≥10%,核心成分含量的不同,也会影响具体的应用场景。甘蔗多酚提取物作为专指性的物质,显然提取步骤较为繁琐,简单的水提或醇提难以满足加工要求,这也必然成为审批的一个难点。

      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规定,新食品原料申报要提供: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五)新食品原料食用历史:国内外人群食用的区域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七)新食品原料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及相关确定依据】、 安全性评估报告【(三)毒理学评价报告】,上述几项要求是新食品原料审查的重点以及难点。按照规定,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既然受理也代表着相关资料是齐全的,但不代表证据充分。通过检索现有的文献资料及应用案例,关于甘蔗多酚提取物的数据较少,且与甘蔗的食用部位不存在实质等同的情况,这也将会影响到产品的审批周期。

      无论是作为原料供应商还是终端产品的缔造者,新食品原料的申请都可能帮助企业建立先发优势。比如锦旗生物申报的婴幼儿菌株MP108 鼠李糖乳杆菌、华熙生物申报的透明质酸钠等。但甘蔗多酚能否通过新食品原料的审批还是个未知数,结果究竟如何,尚需等待。

(慕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