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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二〇二二年版)》发布 促进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韩松妍)为进一步规范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工作,发挥轻工行业协(学)会、中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一批轻工业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日前修订并印发《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中国轻工联及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心根据全国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布局和产业政策,会同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具备条件的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进行辅导和培育;地方政府重视和扶持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发展,其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辅导和培育期一般为1—3年,中国轻工联及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心对于地方政府在规划、科技创新、标准质量、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未能达标的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基本符合共建标准的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经批准后,予以授名,有效期4年并在相应的牌匾上注明。中国轻工联及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心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的资源优势,参与其发展和提升的共建工作,鼓励相关地方行业组织参与共建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各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相关标准由中国轻工联授权有关行业协(学)会、中心制定。标准内容包括,一是具有行业优势,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特色区域优势。已形成稳定的专业化生产及销售中心,以某一行业领域或产品为龙头,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注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具有5年以上行业发展基础。市场成熟度较高,辐射面较广,主导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二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对区域经济发展、劳动就业等做出较大贡献。三是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产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四是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是注重环境保护,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六是集聚效应明显,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有长远发展规划及切实可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七是注重保护知识产权,讲诚信,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区域内企业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八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措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据了解,中国轻工联共建产业集群是纳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一项国家级行业自律活动。中国轻工联将建设轻工业产业集群作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八大举措之一,培育了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结构优的产业集群。截至今年6月,轻工业产业集群数量达到291个,涵盖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福建、江苏、河北等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涉及皮革、陶瓷、家电、塑料、食品等36个轻工行业,占轻工行业总数的80%,涵盖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方方面面。轻工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占轻工业的比重达到40%,部分产业集群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总量的50%以上,并已形成多种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的集群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