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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法律责任 共筑“舌尖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发布

时间:2023-06-01 15:01

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发布暨黑龙江省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举行。此次活动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贯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贯“三个面向”,推动各地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主体准确理解法律内涵、落实法律责任,共筑“舌尖上的安全”。

  为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各地监管人员、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准确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联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二级巡视员董洪岩共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岳仲明指出,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注重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责任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全过程管控措施,有助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岳仲明强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要通过丰富的普法形式,让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同时要全面实施,发挥合力,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守护好农产品质量安全。

  董洪岩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工作更深入、更有效的角度,提出四方面的要求。一要坚持“三个面向”,做到普法到位。分别面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不同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关注小农户,做到服务到位。董洪岩表示,农户纳入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是此次修订的亮点,对农户需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首先是宣传教育做在前,通过建立健全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等服务。同时,也要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督促提醒,对经教育督促仍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理。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做到配合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检查情况,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办一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违规开具等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案件。四要强化执法办案,做到履职到位。董洪岩强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贯彻实施上必须有较真碰硬的精神。对使用禁用药物的,必须严厉打击,做好行刑衔接,对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也要加强监管。

  据了解,在农业农村部监管司的部署和指导下,农业农村部质标中心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集训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专题报告、综合评价等方式,遴选培养出一批高度负责、业务过硬的普法宣讲员队伍。会上,岳仲明与董洪岩为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代表颁发了证书。

  发布仪式上,普法宣讲员代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小农户监督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宣讲,现场展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员的业务能力与普法风采。

  浙江省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处处长胡勇飞以“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扎实推进新修订农安法在基层实践中落地生效”为主题,从监管一线的角度解读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四个更加”,即基层职能分工更加明确、日常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协作管理机制更加衔接、违法处罚力度更加震慑。以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例,介绍了湖州市通过强化高位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奖惩激励、推动多方参与等举措,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践做法。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质标所副所长汪敏围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农户纳入监管的新要求,总结出“1234567”等普法“顺口溜”,即“一主体、两责任、三基础、四注意、五销售、六不卖、七罚则”和农户“三必做、三鼓励”,用生动的形式解读新农安法中生产经营者应知应做的责任义务。汪敏介绍了广东省开展普法宣贯的主要举措,即出台针对农户的普法方案,做好全省顶层设计;线面结合成立普法志愿宣讲队,织密普法宣传网;组织田间地头“法技课堂”,切实守底线、拉高线等。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监管科科长巫丹以“新农安法之舌尖上的合格证”为主题,围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行了深入解读。巫丹从一名基层监管者的角度,探讨了对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自警自律等重要意义的理解;梳理了生产、销售、监管等各环节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法律责任与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介绍了临安区办结全国首个承诺达标合格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全过程与执法经验,交流了临安区培育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收储运主体试点和产地电商试点等一系列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