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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责向防范转变 打击食品犯罪应加强风险预警

时间:2021-07-08 1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 陈成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李春雷

  十八大以来,中央就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进一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食品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部分已经上升到我国的战略高度。2021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精神实质,公安机关应该把食品安全纳入平安中国的建设内容,把打击食品犯罪和预防预警犯罪风险作为主要工作。

  当前对于食品犯罪,公安机关更多的是事后追责,缺少主动发现犯罪苗头,提前预判控制风险。食品犯罪研究更多地集中于犯罪发生后的法律规制设计,缺乏关注犯罪产生的原因、发展变化规律及其预防对策,缺乏关注食品本身风险外可能的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评估和预警。为有效从犯罪预防角度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供情报支持和线索支撑,引导公安机关从打击犯罪向预防犯罪的思想转变,当前打击治理食药环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了解引发食品犯罪的风险因素

  深入了解食品犯罪的行为特征因素  目前食品犯罪的行为一般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和使用变质原料、在食品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及销售过期食品等方式。深入了解每种食品可能的添加物和每个加工环节的违规风险因素,为预警、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打下基础。

  提取影响食品犯罪的风险因素  食品犯罪案件的发生存在多种因素,提取已经发生的各个食品犯罪的场景因素,根据场景因素,以场景中的人为中心,立体化抽象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境要素,包括人、行为、信息、技术、时间、地点、环境等。对多源情境因素进行融合,分析多种情境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因果联系,构建食品案件发生和发展的情境知识库,为预防犯罪打下基础。

构建影响食品犯罪的风险预警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实现实时数据搜集和监控、精准研判和分析数据、科学预警并智能化应急处置,实现食品犯罪预防的人海战术向智能预警转变。以公安情报研判云平台为支撑,集思广益,共同开发创新各类打击防控模型和情报技战法,打造创造性、开放性的情报预警产品。

  高危人员预警  搜集食品监管部门掌握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进货等情况。针对曾经受过打击处理的违法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建立高危人员信息库,关注其信息和轨迹,对其行为进行动态管控,设定异常时间和异常行为的特征项,并根据行为方式设定预警指标和体系,对高危人员进行及时预警。

  地域性犯罪预警  深入分析每个地区常见食品犯罪的行为特征,根据犯罪的普遍规律和犯罪行为特征提炼相应的犯罪模式,包括时间模式、空间模式、特征模式、分布模式等,根据犯罪模式特征分析现有行为特征的异常点,包括异常时间、异常行为方式、异常活动轨迹等,形成情报预警和打击的技战法,进行风险提示。

  智能化应急处置  对于高危人群和地域性犯罪的异常行为的预警提示,实现自动研判和人工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研判结果推送给相应地区和部门,各地各部门再进一步甄别和筛选预警线索,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加强食品犯罪预警的保障机制

  常态化的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是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风险提示、安全控制的科学依据。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经进入法治化轨道。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的过程中也要注重进行常态化的犯罪风险评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对重点地区、高危人员、重点行业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活动、人员密集的场所等进行重点评估,有效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机制。同时要加强网络食品、直播带货、进口产品新业态的风险评估。

  拓宽情报渠道  公安机关情报系统建设为食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已有的情报系统,应该尽快整合,实现在同一层次、同一权限层面无障碍的使用;对于新的系统建设,要统一标准、规范信息采集的内容、加强信息采集的质量控制。加强情报平台的横向和纵向信息共享,一方面加强不同地区的情报共享,另一方面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不通警种之间的情报共享。同时新业态的条件下,针对食品犯罪的空间从实体延伸到实体与网络并存的趋势以及违法犯罪手段不断换代的情况下,拓宽网络证据采集、加强与淘宝、快递、京东等联系,拓宽情报收集的渠道。

  加快检测方法和技术创新  完善和及时更新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完善目前已掌握的可能在食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所有物质的检验鉴定标准;时刻注意新发现的涉案物质类别,第一时间制定规范的检验鉴定标准;加快检测技术的发展,积极探索未知毒害物检测的技术和方法;加快开发各种手持式便捷式的快检设备,实现快速的问题初检;主动开展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检验技术体系建设;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对生产和销售主体实现全程无接触式巡查。

  畅通行刑衔接  规范统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奠定法律基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整合的顶层设计,全面梳理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统一的理念统领整个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立法。公安机关针对热点敏感、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犯罪案件要提早主动介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综合联合执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衔接以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畅通行刑衔接。

  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处于高发状态,由于食品犯罪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迫切需要专业化的打击队伍。2019年初,公安部整合多个业务局相关职责,专门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在此基础上需要自上而下尽快统一体制,建设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业队伍,统一称谓,规范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2021年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专业成功获批,我国第一个专门培养食药环执法人才的公安本科专业建立,在此基础上应依靠院校尽快系统化专业化培养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