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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本报讯 (记者连荷)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单一窗口”一口受理。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授权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货运驾驶员、兽医等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明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信息在线核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增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
五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年内基本实现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六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实施效果为重点的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