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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亮点发布

时间:2020-12-01 10:14

  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日前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共同致力于食品供应保障,创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治之道,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会上发布了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亮点。

  1.立法:科学立法,回应食安防疫新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惩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4月29日,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表决通过;7月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表决通过。通过完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小餐饮行业治理。特别是积极回应网络经济发展和“放管服”要求,明确小餐饮取得登记备案等合法经营资格后,可同时从事网络经营,形成了以立法小窗口回应民生大需求的立法典范。

  2.政策:快速响应,谋划食安治理新契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就紧急状态下的食安治理和疫情防控进行决策部署。一方面,从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操作规范执行、防范冷藏冷冻食品风险、库存和采购食品查验、加强网络餐饮风险排查等部署食安防疫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坚持精准施策,改革完善监管规则和方式方法,推进登记网上办理、许可告知承诺、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延长许可期限等创新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及时回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对食安治理的政策需求。这些政策安排,为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防疫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3.科学:精准指引,提供食安防疫新支撑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带来了认知和防控上的多重挑战。结合疫情防控下食安治理新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科学分析研判疫情风险,先后制定发布了《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指引文件。就科学认识新冠病毒、分类分层实施食安防控措施等,提供了一系列简单易懂、可操作的防疫指引。系列指引,是通过科学手段,评估风险、管理风险,强化食安防疫合规建设和动态风险管理的良好实践,为全国零售与餐饮企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快递外卖从业人员提供了科学防疫指南。

  4.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风险交流新范式

  就食品安全风险和管理措施,向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清晰、及时的信息,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关键功能之一。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疾控中心等单位动态评估新冠病毒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先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群营养健康指导建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饮食安全的消费提示》,并及时解读冷链食品外包装分离出新冠活病毒事件。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及时发布疫情防控食安消费提示。权威部门围绕新冠疫情与食品消费、营养健康、冷链食品防疫风险等问题,及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解释和交流,奠定了全社会理性认知疫情、应对疫情、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基础。

  5.标准:准则先行,供给食安防疫新规则

  标准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宏观层面,标准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局。微观层面,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山东制定《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上海制定《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安全操作指南》等地方标准。中国烹饪协会等单位制定《餐饮外卖密封规范》团体标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单位发起的《无接触配送服务指南》获ISO国际标准立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通过制定标准指导食安防疫工作,推广食安防疫成功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食安防疫新标准、新规则,凝聚了监管引导、行业自治、企业创新的共治合力。

  6.技术:技术引领,探索智慧治理新手段

  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明确要求。疫情期间,为方便市场主体,提升治理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智慧治理的方式方法。“云申请”“云审批”的在线办证模式,成为证照办理的标配。湖北、上海、浙江、山西、安徽等多个省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一网通办。疫情新常态下,为有效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浙江、天津、北京等地通过建设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推进对冷链食品管理的“全程追溯、一码通行、便捷查询”,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全面精准掌握冷链食品供应链流向。技术是变革与进步的力量源泉,借助于技术推进智慧监管,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将得到持续提升。

  7.支持:鼓励创新,助力食品行业新发展

  李克强总理指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有益经验。抗疫过程中,“放管服”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以网络购物、快递配送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为社区群众送去了生活必需品。新业态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特点更明显,更需要创新赋能。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六稳六保,是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此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及时修订完善监管政策制度,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天津、湖北、四川等多地也出台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发展阶段需要新发展动能和活力,鼓励支持创新的食品产业政策必将有利于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8.准入:宽进严管,持续优化准入新模式

  李克强总理强调,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要鼓励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务院统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探索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山西、河北、上海、广东、湖北、浙江等多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包括告知承诺、信用承诺、许可改备案、准入即准营、证照合一、小餐饮备案等诸多放管服改革措施。比如,湖北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在食品经营领域率先推行先经营后办证;浙江全面取消“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再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真正实现“准入即准营”。各地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措施,为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9.严管:优化监管,探索精准治理新路径

  分级分类、提升精准性,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指引、构建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是提升监管科学性、精准性的具体体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和《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的指导,提升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重点。北京、上海、湖北、安徽、天津等地,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或容错清单,探索分级分类治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是将试行的免罚清单上升为法定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监管精准度的提升,促进了食品安全治理资源利用效能,有利于完善长效机制,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共治:多元参与,构建食安治理新格局

  2020年世界食品安全日的主题是“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有责,强调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需要责任共担的工作。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社会共治写入法律。疫情期间,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积极承担责任,探索食安防疫社会共治新模式、新路径。2020年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联合制定《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成为首个规范餐饮行业食安防疫和经营的行业指南。2月19日以来,河南、湖北、广东、天津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美团合作,发起首个“食安防疫·助力餐饮复工”系列公益直播活动,针对餐饮食安疫情防控,提供专家直播、考试强化等公益服务。直播共覆盖17省、19市,超过110万人参加学习、考试。各负其责、合力共治的食安防疫新模式,是食品安全中国之治的良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