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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箱多了这四个字 荣昌这家食品公司被罚款60万
时间:2021-10-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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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时,“专利产品”四个字需谨慎使用,如果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则会面临重罚。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日前就因假冒专利产品的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部门重罚60万元。
据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6月24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成品冻库内存放“牧中锦”牌牛鞭花385箱、带皮牛肉31箱、千层肚59箱、牛蹄筋34箱(均为10袋/箱,1千克/袋),上述商品的外包装箱均印有“专利产品 仿冒必究”字样。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决定对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重庆同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07日成立,注册地址为荣昌区荣隆镇东恩大道2号附5号一单元1-1,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为食品、农副产品和生产和销售。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