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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开展五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百姓“菜篮子” 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韭菜、豇豆、禽蛋等五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市监食通〔2021〕3号)要求,昌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据介绍,该局于2021年6月-11月期间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农村集市等销售场所销售的韭菜、豇豆、豆芽、禽蛋、贝类等5类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及限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豇豆和韭菜、含有生长调节剂的豆芽、含有禁用兽药及限用兽药残留超标及重金属含量超标贝类水产品和禽蛋的违法行为。同时,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做到购进韭菜、豇豆、豆芽、禽蛋、贝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落实闭环管理。
该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计划抽检上述5类食用农产品共计39批次,截至2021年9月28日,已抽检26批次,其中25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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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黄豆芽是昌江石碌永昌路豆芽坊生产,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实测值为20.7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2021年7月9日,昌江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豆芽坊生产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14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豆芽坊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按要求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及销售记录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2.对违法生产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黄豆芽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赵文阳 郭宏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