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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营根佳满园商行经营过期食品被罚5000元

时间:2021-11-02 15:39 阅读:1700

  10月28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中营根佳满园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琼中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到琼中营根佳满园商行进行现场核查, 该商行负责人现场提供琼中县市场监管局先行登记保存留存在该店的8包胖哥咖啡槟榔(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2021.06.27 (6包)、2021.04.15(2包),保质期2个月)和6包胖哥咖啡槟榔(净含量40克,生产 日期2021.06.27(4包)、2021.05.05(2包),保质期2个月), 以上货值共计340 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胖哥咖啡槟榔进行扣押。

  经查明, 营根佳满园商行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胖哥咖啡槟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单据。 

  营根佳满园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和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并对该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财物清单》(琼中综执清字(2021) 117号)所列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5000元。(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