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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昌江芒果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被警告
时间:2021-11-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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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昌江芒果幼儿园食堂采购猪肉丸预包装食品和牛肉胶预包装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昌江芒果幼儿园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2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首都师范大学昌江芒果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幼儿园细加工间半成品冰柜内发现三盒散装的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的生食食品。该幼儿园工作人员解释称,上述食品左边冰柜两盒是猪肉丸预包装食品,右边冰柜一盒(大盒)是牛肉胶预包装食品,上述生食是从预包装食品拆包装后放到储物盒子的,包装已丢掉,只留下手机照片。说着当即给执法人员打开手机储存的上述生食预包装标签信息图片。工作人员虽然现场提供上述生食的购进单及台账登记,却不能提供其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采购猪肉丸预包装食品和牛肉胶预包装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该局于2021年8月31日向该幼儿园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昌综罚告(2021)572号)。
该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责令幼儿园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处罚。(赵文阳 郭宏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