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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村民擅自排放养殖场废水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1-11-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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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文昌市会文镇官新村委会灶管一村7号一村民利用渗井、私设暗管的方式,擅自排放养殖场废水致水沟污染,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
2021年7月5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文昌市冯坡镇人民政府对文昌市会文镇官新村委会灶管一村7号村民符某承的小龙虾养殖塘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塘存在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小龙虾养殖尾水、废水通过水管排放到无防渗防漏措施的排水井内,后再排放到养殖场外的无防渗防漏的水沟,而该水沟的水流往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委会贝亮村排水沟;经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对你养殖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C[2021-07]027号),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废水不符合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1中的二级标准评价要求。
符某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责令符某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该局将对符某承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 (赵文阳 郭宏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