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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强化生猪养殖监测预警,完善保护机制

时间:2022-08-01 15:51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76号建议的答复,围绕“提升生猪养殖业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完善生猪养殖市场保护机制”等方面内容回应了“关于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业”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生猪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尤其在2018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和调整疫病防控策略,为生猪健康养殖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建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全面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进一步要求各地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病种、分畜种开展监测工作,上报监测信息。在汇总信息基础上,全面开展分析研判,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和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突出生猪检疫和运输环节监管。指导地方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和智慧监管模式,强化生猪检疫。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

  强化防疫技术宣传指导。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指导地方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做好防控工作。组织院士、专家成立工作组面向防控一线开展巡回讲座,解读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和处置措施等。印发实用防控技术手册、防控明白纸等,指导养猪场户和基层防疫人员提高非洲猪瘟等疫情监测和防控能力。开展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筛选与推荐,满足养殖户动物疫病自检需求。目前,全国生猪疫情总体平稳可控,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防疫屏障。

  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支持疫病防控设备研发、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提升全行业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营造安全健康的养殖大环境。

  在应对最近一轮“猪周期”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引导生产发展,实施生猪产能调控,为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支撑。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引导。结合定点监测数据,研判生猪价格走势,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减少养殖亏损。二是探索开展生猪产能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不同层级的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三是支持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向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领域延伸,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一批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向屠宰加工等环节布局,推进一体化生产经营。目前,已有42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养殖场,469家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厂。

  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围绕生猪生产、检疫运输、猪肉消费等环节,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科学研判猪肉市场供需形势;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同时,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通过降低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措施,支持引导生猪产业全链条发展。

  此外,农业农村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指导,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种养循环,走绿色发展道路。下一步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