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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8-09 10:19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建设的意见》,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创新发展,在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建立外国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允许外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对外国企业予以更高层次的开放,学习借鉴香港关于“非香港公司”的登记管理模式,允许外国企业不设立中国企业,直接在海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二、建立外国企业资质认可制度,对外国企业在所属国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予以认可。对在所属国已获得资质认可的外国企业,在海南直接登记经营的,除由国家部委审批或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外,经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再另行取得中国国内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如建筑、设计、医疗、旅游、酒店服务等服务贸易行业的从业资质、许可和认证等。

       三、实行外籍高层人才科技创业国民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出台《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明确外籍高端产业人才持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持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可享受政府部门对国内科技型企业的激励措施和相关创业补贴。

       四、实行更灵活的登记方式,解决疫情带来的外资企业登记困难。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外国投资者无法提供使(领)馆认证文书、出入境不便、因所在国网络限制无法进行视频验证的问题,给外资企业登记带来诸多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了更灵活的外商投资商事登记方式。对无法提供使(领)馆认证文书的外国投资者,海南国际经发局等招商团队为其出函说明的,实行容缺受理登记。外国投资者持合伙人护照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合伙人在我国没有出入境记录的,可由该外国投资者替代其合伙人在护照复印件上作出相应承诺办理。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