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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喜事聚餐,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官方通报来了!市监执法人员停职!

时间:2023-11-03 08:51 阅读:2629

红白喜事办席,

要不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现有规定是什么?


10月31日,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大象助农团》在其社交账号发布了一段关于食品安全的宣传视频。

视频中据传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村民普法,强调办理红白喜事宴席时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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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在网络上逐步发酵,引发不同意见。

一些网友支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为规范办席行为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

还有一些网友质疑这一规定的可行性,认为农村居民只是偶尔举办聚餐,并不具备食品经营的性质。

毕竟,很多农村地区的居民并不具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资质。

办理红白喜事宴席时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起来,是不符合现实的。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辟谣了

滑县市监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网传视频内容断章取义,实际是要求那些为各村常年做菜,以此为生的人登记,从而维护大众健康。


另外,滑县市场监管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2023年10月17日,滑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有人在老店镇耿范村西头一院落内开展聚餐活动。上午11点左右,老店镇市场监管所4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并不是农村正常红白喜事聚餐活动,5名人员正在现场备菜、清洗餐具,加工环境简陋、露天作业,无“三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执法人员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并劝导停止加工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政策解读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滑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做出停职处理。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关心、关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滑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系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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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此,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政策解读宣传关系大众民生,要准确规范,要说明白,说清楚。

那么,此类聚餐,要不要办证,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怎么规定的呢?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即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其中,和宴席最有可能相关的是餐饮服务,也就是被新办法解释为,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

可见,食品经营许可是对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主体颁发的,其中,餐饮服务这一许可项目是制售。也就是说,除了制作还要销售。

民间红白喜事酒席只是制作,没有销售。

因此,不能将集体聚餐时的餐饮制作(不包括销售)误读为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另据有的网友称,河南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法规,规定红白喜事需要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否则将会受到罚款,但现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并没有此类许可规定。

说是有新的规定,估计是指河南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但是,《规范》里是采取报告备案的管理措施,实施主体也不是举办人。不是许可。

重新回到宣传视频本身,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说要办证了,是一种不规范的解读。

那么,哪种是需要食品经营许可的呢?

也就是承包酒席的经营者。

在农村吃过大席的都知道,如今乡下办酒席都是请人来做饭,就是把酒席承包出去。

承包人不止要负责烹饪、还要负责采购食材、准备餐具,甚至酒席的桌椅板凳都是他提供的。

那他可不就是从事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主体嘛,凭啥不办证呀!

执法过程做普法宣传是有必要,效果好不好,还要看是不是说得明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欢迎文末留言探讨……

文章来源:质量云、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