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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地方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

时间:2025-01-02 09:35 阅读:3226

1、2020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最新细则和食安标准有调整

2、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截止2024.12.20

3、现行有效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汇总〔总局层面〕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如肉制品增加405;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涉及到许可分类的,也已经按照要求做了调整,如再制干酪、干酪制品。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分装依据
粮食加工品101小麦粉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不允许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允许细则
103挂面1.普通挂面
不允许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104其他粮食加工品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允许细则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允许细则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不允许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1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允许细则
202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不允许
203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不允许
调味品301酱油酱油
不允许
302食醋1.食醋
不允许
2.甜醋
303味精1.谷氨酸钠(99%味精)
允许
2.加盐味精细则
3.增鲜味精
304酱类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不允许
305调味料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不允许
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306食盐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未明确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肉制品401热加工熟肉制品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不允许
2.熏烧烤肉制品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6.其他熟肉制品
402发酵肉制品1.发酵灌制品
不允许
2.发酵火腿制品
403预制调理肉制品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不允许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404腌腊肉制品1.肉灌制品
不允许
2.腊肉制品
3.火腿制品
4.其他肉制品
405可食用动物肠衣天然肠衣
不允许
胶原蛋白肠衣
乳制品501液体乳1.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发布前可按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许可不允许
2.高温杀菌乳
3.调制乳
4.灭菌乳
5.发酵乳
502乳粉1.全脂乳粉
不允许
2.脱脂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