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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合规经营及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时间:2025-04-28 08:37 阅读:326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食品摊贩经营者发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示

1.食品选购要细心。消费者在食品摊贩处选购熟食、凉菜、烧烤等可直接食用食品时,应查看其外观是否正常,食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霉变。

2.外出消费要留心。外出消费时,应选择信息公示齐全(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操作规范、环境整洁的食品摊贩,避免光顾无备案流动摊贩。同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3.品类选择要当心。尽量多吃热菜,谨慎选择凉菜,不选择生食类食品,如果发现色泽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对食品摊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提示

1.主动备案亮证经营。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主动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镇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不得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3.严格食品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留存供应方资质和票据,做到来源可溯。

4.严格规范加工操作。食品加工、储存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5.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时应索取消毒合格证明。

6.严格规范销售行为。销售散装熟食、凉菜等可直接食用食品,应当设置防蝇、防尘、防鼠等防护措施,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

7.禁止经营食品品种。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下列食品: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来源: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