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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涉及食品领域10起

时间:2025-08-29 09:14 阅读:2918

   近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与商标权利人的协作,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重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现选取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其实,涉及食品领域10起案例如下:

 案例九、黄某某等侵犯“翠宏”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4年初,四川省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企业反映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对“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假冒“翠宏”注册商标的蘸料食品情况进行摸排,锁定了以黄某某等为主的制售假冒食品团伙窝点和物流点。2024年5月开展突击收网行动,在广汉市及成都市周边地区捣毁制假窝点3个、仓储窝点3个、售假物流网点4处,抓获涉案团伙人员16人。除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冒“翠宏”蘸料违法事实外,还发现存在制售假冒“莎麦”鸡精、“香鲜达”调味料、“好人家”火锅底料等食品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高达2010余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5万元,其余涉案人员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制售侵权假冒食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更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执法部门通过跨省数据追踪、多点同步收网,全链条捣毁制假窝点、仓储点及销售网点,彰显了对食品安全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例十、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4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一份商标侵权投诉书,其中附有人民法院2021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停止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已生效2年多,权利人为何又举报?执法人员带着疑问迅速赶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仍将“益禾堂”相同或相似字样,广泛使用在门店招牌、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持续攀附“益禾堂”注册商标,严重侵犯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7.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新式茶饮行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持续明目张胆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观恶意明显。本案的快速从重处理,既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的有效协同保护,达到法律惩戒效果的叠加,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例十一、中宁县富泰包装材料销售店侵犯“宁夏枸杞”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4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不生产销售枸杞的包装材料店铺储有大量标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袋。执法人员敏锐察觉该店铺存在违法行为,遂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标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8万余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包装物,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6元,并处罚款477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包装物的典型案例。“宁夏枸杞”“中宁枸杞”是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占有率。本案中,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了疑点,及时委托商标持有人进行辨认,查实了当事人侵权行为。

 案例十二、梧州市长洲区圣贤茶庄侵犯“三鹤”六堡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诉称,梧州市长洲区圣贤茶庄售卖假冒六堡茶。经调查,该茶庄通过微信推销、线下交易,售卖侵权“三鹤0703”六堡茶茶砖,货值6.2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一是微信推销隐蔽,监管和执法难度大;二是经营场所无涉案商品,取证困难;三是该茶庄称假冒商品由上门兜售人员提供,难以溯源。执法部门通过调取店面摄像头录像和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了解了交易过程,锁定了证据,最终成功查办此案,及时遏制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案例十三、刘某某等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3年5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一消费者购买“舍得”白酒后察觉异常,随即举报。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封存涉案商品并联系舍得酒业进行辨认,检查结果为假货。经查,该案存在跨市州非法销售假酒的犯罪链。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通过半年缜密追踪,成功捣毁造假窝点,查获假冒白酒3026瓶,以及空瓶、防伪标、封箱机、打包机等全套造假工具2500余件,涉案金额257.4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名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16万元。

  【典型意义】

  该系列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具有违法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参与人员多、违法链条长的特点。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协同推进专案查办;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积极推动政企合作,借助企业专业技术手段快速锁定涉案产品。通过多方联动,构建起高效立体的执法协同机制,有力净化白酒市场秩序。

 案例十四、李某某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速览】

  2024年10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民房内,查获李某某存放的“剑南春”“国窖1573”等8类包装好的成品白酒共90瓶、酒精60公斤、空酒瓶、瓶盖、包装盒、空纸箱、调味剂及商标若干。执法人员判断此处可能是一个白酒制假窝点,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证,当事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假冒多个品牌的白酒,货值6.15万元。

  【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