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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质期到底从哪天起算?这里有三个答复可参考

时间:2025-09-24 15:28 阅读: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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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食品保质期到底从哪天起算?看相关答复
 

第一种观点:食品保质期从生产日期第二天算起

第二种观点:食品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当日起

这个问题有点纠结吧?对消费者而言,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经解决了如何计算保质期这个问题,新GB7718规定预包装食品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如“生产日期见XX处+保质期至YYYY-MM-DD”。也就是说,等新标准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就不再需要通过计算确定食品何时过期了。但在此之前,这三个答复还是可以参考。

 

附:官方答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建议明确保质期计算起点有关问题的函》(中食协函(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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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计算起点的批复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计算起点的请示》(洪食药监文[2015]7号)收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实施指南》中有关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释义(4.1.7日期标示-释义),“企业可自主决定以具体时间的形式或固定时间段的方式标示保质期,但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即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因此,以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起算起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实施指南》的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具有相应的技术权威性和实施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如对保质期内的食品安全存在疑问,消费者可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半成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法〔2015〕5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经确定并在包装上标注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含义的解释,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当视为食品的保质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文章来源:小郑食话实说整理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