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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3·15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6-03-11 10:15 阅读:3264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保健类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保健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肉及肉制品领域

1.肉及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问题;

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村集市、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餐饮门店以及烧烤店、火锅店等经营主体,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问题;

3.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第三方冻库涉及肉制品的经营主体,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肉及肉制品问题;

4.网络销售肉及肉制品的页面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不一致等问题。

(二)网络餐饮食品领域

1.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

2.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所、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

(三)保健食品领域

1.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

2. 保健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

3. 网络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以及网络经营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

4.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普通食品广告,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核查处置。省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统一受理电话:0898-12345。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保健类食品安全!


特此通告。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