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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经营主体登记服务再升级!新版文书与材料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规范,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度创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新版规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法治适配、便利升级、安全防控、标准统一四个维度,系统推进海南自贸港经营主体登记服务的全面升级。
一、表单体系全面重构,登记办理更精准适配
住所登记分类细化。新增《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详细信息表》,明确区分自主申报承诺制与非自主申报承诺制,提升登记规则的清晰度和操作性。
注销登记分场景办理。将原单一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单拆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专属表单,实现“对号入座”,提高办理效率。
新增专项防控表单。新增实名登记确认表、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等,从源头上防范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等问题,增强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压实全链条责任。在材料真实性承诺基础上,新增经办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登记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事项,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约束。
二、材料大幅精简整合,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压降
全面衔接新法制度要求。严格对标新修订《公司法》核心制度调整,针对股东失权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管理新规,配套完善登记办理规范,新增股东失权变更登记事项,对减少注册资本登记进行场景化细分,明确失权减资、弥补亏损减资、继承人放弃继承股权减资等不同情形的材料要求与办理标准,填补了过往同类细分场景登记规则的空白。
深化登记便利化改革。在2024年版规范已取消决议决定、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材料提交规则,明确适用自主申报承诺制的经营主体,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不适用的则明确材料提交范围与标准,杜绝重复提交、多头提交、标准模糊等问题。
重构统一审核文书体系。打破以往按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分设审核文书的模式,将原15类分场景、分主体的文书整合为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表格,实现全类型经营主体、全登记备案业务“一表通用”,统一全省登记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确保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健全梯度培育机制。首次在省级登记规范中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的材料标准与办理规范,破解“个转企”过程中材料繁琐、标准不清、流程不畅的痛点,畅通小微主体转型升级通道,助力更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跨区办事“两头跑”成历史
优化全省通办迁移登记规则。依托全省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平台、统一数据库的管理机制,明确省内跨市县、跨区域迁移规则。不涉及纸质档案流转的,仅需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涉及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即可,无需单独办理迁移手续,实现省内自由迁移、无障碍流动。
简化跨省迁移申请流程。全面精简流程,明确经营主体可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一次性提交变更登记与档案迁入申请,无需再向迁出地登记机关重复提交材料,实现“只进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真正实现跨省迁移“一次不用跑”。
实现内部流转全程数字化闭环。针对需要档案流转的情形,重构调档工作机制,将调档环节由经营主体自行对接转为登记机关内部闭环流转。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内部系统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电子调档函,档案交接全程数字化完成,无需经营主体介入,无需传递纸质材料。
四、安全防线全面筑牢,登记真实与隐私保护并重
规范实名登记全流程。新增实名登记确认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压实经办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等违法行为。
强化隐私保护。建立个人敏感信息单独列页管理制度,对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实行专项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契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
规范中介代理行为。明确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身份公示、信息采集、信用承诺与法律责任,实现中介代理服务全流程可追溯,有效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将围绕设立、变更、迁移、注销、协助信息公示等重点业务场景,分专题对两个规范开展深入解读和宣传培训。 通过系统化培训和精准化宣贯,帮助基层注册专员和经营主体理解掌握新规内容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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