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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数据综合分析报告

时间:2020-04-07 17:18

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接收社会公众消费投诉举报15774件,同比增长23.23%。其中投诉14246件,同比增长24%;举报1528件,同比增长16.55%,分别占投诉举报总量的90.31%和9.69%。所有办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2.9万元,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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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总体情况

(一)投诉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社会公众投诉1424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6602件,服务类投诉7644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46.34%和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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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消费类型来看,第一季度商品消费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医疗器械、其他商品、家居用品、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卫生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通讯用品等。一般食品和医疗器械的投诉量较多,分别占商品类比例的29.52%和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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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务消费类型来看,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销售服务、物业服务、金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停车服务、其他服务、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位居首位,占服务类比例的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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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按性质分析排名前三类分别为:价格投诉问题,共接收4210件,占投诉总量29.55%;合同问题,共接收1376件,占投诉总量9.66%;质量问题,共接收1170件,占投诉总量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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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举报1528件,商品类举报712件,服务类举报816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46.6%和53.4%。举报涉及商品类的前五位分别是:医疗器械、一般食品、农资用品、家居用品、计算机产品。举报涉及服务类的前五位分别是:金融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销售服务、其他服务。

举报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无证无照经营、商家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产品、短斤缺两、未明码标价、违规收费、虚假宣传、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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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众诉求数据总体情况来看,第一季度,全省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服务类投诉成为最大的投诉热点,多元化的销售方式以及消费领域的拓宽,人们的维权意识和对服务质量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二、投诉热点问题分析

通过对商品、服务消费类型投诉数量、增减幅度和受关注程度、市场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2020年第一季度,社会公众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医疗器械、一般食品三个方面。

(一)餐饮和住宿服务

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1303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7.05%。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酒店待入住订单申请退款遭拒、预定的酒店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预住订单入住时被告知需要另外收费、已预定的酒店被私自取消、持预付卡到店用餐商家却已停业等。

(二)医疗器械

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医疗器械投诉140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们对防疫用品的需求不断上升,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销售不合格的口罩;哄抬防疫用品价格、使用捆绑销售方式出售口罩等防疫用品、销售防疫用品时未明码标价、以虚假的网络交易欺骗消费者购买口罩且拒不退款等。

(三)一般食品

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一般食品问题类投诉1949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9.52%。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到失效、变质的食品,申请退款遭拒;购买的水果商家发货错误,拒绝更换;商家销售伪造他人商标的食品;购买的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蔬菜、肉类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