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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不合格

时间:2020-04-15 10:59 阅读:1376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饮料不合格1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饮用水不合格13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17L)和含气天然矿泉水(18L),标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标称沅陵县齐眉山泉水厂生产的齐眉山泉,安化县丁凤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安化县六步溪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网溪六步溪(桶装饮用水),安化县黑茶源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黑茶源纯净水,标称攸县美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源泉包装饮用水,标称沅陵县桃花洞纯净水厂生产的桃花洞包装饮用水,标称双峰县雷打石山泉水厂生产的雷打石山泉,标称安乡县雯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润洞庭饮用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化县金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星山泉(桶装饮用水),标称攸县桂泉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标称双峰县龙脉山泉水厂生产的龙脉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另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商贸住宅区182号张氏土特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衡东县鸿云食品厂生产的黄贡卜豆角,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青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红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所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