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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消费提示

时间:2020-11-27 15:19

万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包装食品标签消费提示

(2020年第4号)

    “预包装食品”已成为日常生活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食用“预包装食品”,万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预包装食品”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与之相对的是散装食品或者“现制现售”的食品。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有什么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通则》(GB 7718-2011)中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三、食品名称怎么规定

    食品名称必须是国家许可的规范名称,能反映出食品的本质属性。例如,“食品名称”上写着“果汁”,那该产品就应该除了水果中榨出的汁,完全没有加水。如果写着“果汁饮料”,则指的是其在主要成分水里加了一定量果汁。

    四、标签配料表看什么

    按国家标准要求,产品中加入量最大的原料应当排在第一位,最少的原料排在最后一位。

    五、日期信息要关注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罐装日期。

    保质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

    购买时应该选择生产日期较近,而尽量不选择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贮存条件要明了

    最直观的就是温度、湿度、太阳直射等条件,消费者将食品购买回家后也应该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食品。

    七、过敏原信息当谨慎

    食品过敏原为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我国推荐生产企业宜在食品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提示这8种食品过敏原成分: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和坚果及其制品。有过敏病史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提示避免错误购买食用。

    八、其他还要看什么

    对于辐射(用放射性手段处理食品杀灭微生物)和转基因食品,应在标签上标明,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