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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夯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时间:2020-11-04 15:07

开展海南禁塑令宣传活动  夯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座谈会


今年 12 月 1 日,我省禁塑令《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将正式实施,为了有针对性的做好禁塑令的宣传、解读工作,压实我省一次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督促我省生产企业自觉扛起禁塑令的责任担当,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于 2020 年 10 日30 日,召开了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对我省的禁塑规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进行解读,同时对省市场监管局即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进行吹风。全省 24 家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人近 40 人参加了会议,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执法局、省质检所就禁塑规定、标准、执法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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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产品质量监管处处长戴恩桦全面解读了巜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并要求参会代表重点从七个方面深入理解领会贯彻执行禁塑规定, 一是从 12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省政府列入禁塑目录的塑料制品;二是省政府已公布第一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及补充目录,包括:(1)商品包装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垃圾塑料袋);(2)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具(盒、碗、碟、盘、饮料杯、吸管、餐刀、餐叉、勺);(3)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农用地膜;(4)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棉签;(5)含有粒径小于 5mm 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日化用品类(淋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牙膏、牙粉);三是违反禁塑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列入禁止目录产品的处罚规定,即:违法生产禁止目录内的产品将被处于 5 万至 20 万元的罚款,违法销售禁止目录内的产品将被处于 3至 20 万元罚款,违法运输、储存禁止目录内的产品将被处于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罚款,违法经营使用、提供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产品将被处于 1 千元至 10 万元的罚款,零售摊贩违法销售、经营使用、提供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产品将被处于1000 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法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产品经教育不改将被处于 1000 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产品经教育不改将被处 50 元以下罚款等;四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包括: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 布制品等;五是 12 月 1 日以后,在海南省生产、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制品必须严格相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六是 12 月 1 日以后,在海南省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制品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使用全生产降解塑料为原料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需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产品标签标识明示该产品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该产品可降解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地方标准 DB46/T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等的规定;三是产品标签标识明示该产品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必须申请取得电子监管码;七是生产销售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研方案,防止产品压库或者违规销售禁用产品,要切实扛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 任。会上,省质检所化工室赵宏亮主任,省局执法局符毅组 长分别在会上全面讲解全生物降解新标准以及向参会企业 代表传达了省市场监管局坚决执行省政府禁塑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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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参会企业代表积极发言提问题,主要聚焦 在:一是企业目前存在的对政府禁塑令的贯彻实施缺乏信 心,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二是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理解不彻透,产品执行标准如何标注的问题;三是产品检验时间太长,申请办理电子临管码难度大、时间太长,希望省市场监管局帮助向省生态环境厅呼吁,能否采取承诺制等方式,方便企业申领电子监管码等。针对企业的疑惑和反映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的同志都一一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表态会及时将企业申领电子监管码时间太长的问题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