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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五)《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一)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办理临时许可;
(二)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三)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我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我国保健食品管理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一)临时许可
1.参展企业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在展会前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许可申请,提交《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2)或《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3)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文版);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信息登记
1.参展企业申请办理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的,填写《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附件4),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25日。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路办公区)。
0898-66781792。
(一)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限于展会期间,使用范围仅限于展区内及办理参展相关手续使用;临时许可批件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长使用6个月。
(二)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进口特殊食品,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许可号。
附件
4.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