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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牛肉!假羊肉!病死猪肉!又一批食安大案被曝光!
民以食为天, 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批“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典型案例。
当地严厉查处了一批食品中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冒伪劣的案件。
南宁市:查处某茶店(丁某某)销售伪劣商品案
2023年3月初,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实举报线索时发现,南宁市某茗茶店铺面摆放大量外观仅标注“中茶”标识、“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云南省茶叶分公司”字样的普洱茶,产品印刷及包装粗糙;地上还有多箱“中茶”普洱茶由无标识不规则纸箱装载,销售价为每饼5000元到50000元不等,初步估计,铺面存放有近千饼上述普洱茶,货值金额超500万元。
该局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共同研判案件,并与公安机关对涉案铺面联合进行突击检查。
当事人丁某某未能提供涉案产品进货查验材料及凭证,经商标注册人现场鉴别,均为侵犯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现场共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云南七子饼茶3372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3月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商标注册人密切配合、跨省作战,对其上线开展查处打击。该案共扣押假冒中茶牌茶叶15074饼(片),涉案金额约9000万元。
来宾市:查处潘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食品案
2023年以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来宾市公安局对来宾市郊区、县乡镇的草药一条街、圩日农(集)贸市场,宣称有祖传秘方的诊所、夸大宣传的养生馆、宣传有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商店摊点、成人性用品店等重点区域开展摸排,掌握潘某某等37名涉案人员销售添加壮阳类药品的食品案件线索,并对潘某某等37名涉案人员的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共查获标称“黄金玛卡”“黄金伟哥”“海狗王”等300多种产品,涉案货值金额约150万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涉案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地塞米松等药品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百色市凌云县:查处黄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6月6日,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经营的烤鸭店活禽宰杀点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疑似“松香”物质对已经宰杀的鸭子进行脱毛处理,执法人员立即对已脱毛的“白条鸭”及现场发现的疑似松香固体、松香液体分别抽样检验,均检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
经查,当事人于6月6日使用松香酸(工业松香)对宰杀的115只鸭子进行脱毛处理,涉案的“白条鸭”货值金额共计7814.12元,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8月8日,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南宁市:查处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2022年1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发现,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纯牛串”检出牛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
经过对线索摸排,2023年4月1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前往该公司生产场所,依法对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生产的预包装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泡椒牛肉”“纯羊肉(半成品)”“肥牛串”“纯羊”等预包装肉制品均检出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涉嫌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
经查,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利润,当事人在生产、制造“肥牛串”“纯羊串”“泡椒牛肉”等三款产品过程中掺入鸭胸肉,以次充好充当羊肉、牛肉进行销售。生产的涉案产品主要销售给广西区内各市的批发冻品商户,累计销售金额4149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4月2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池市天峨县:查处吴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白酒案
2022年9月22日,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天峨县韦家批发超市等3家门店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该局发现该系列案涉及面广、涉嫌违法金额大,涉嫌犯罪,于2022年9月26日和2022年11月8日分别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
经县公安局长时间摸排,2023年9月11日至12日,天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天峨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北随州市、河北保定市、广西南宁、梧州、百色市等地开展收网行动,成功将吴某等6名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查,吴某伙同家人在河北保定市生产假冒“牛栏山”白酒,并通过物流方式向全国各地售卖,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2021年1月以来,销售的假冒白酒累计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吴某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天峨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梧州市:查处黄某团伙经营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蜜丸案
2023年10月13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称服用在某网络平台网店“某夜保健店”销售的纯手工制作保健蜜丸后身体不适、效果不佳,上述食品从梧州市区发货,初步判定销售点在梧州。
接报后,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侦查人员立即组成专案组,经过10余天的摸排调查,查清以黄某为首的家族式依托某平台网店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团伙。
2023年10月25日至26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共捣毁3个涉案产品仓库,查获“某夜保健店”“某香保健”“某妹保健店”等10家涉案平台网店经营的壮阳保健食品及风湿骨痛丸、壮腰补肾丸等自制药丸共1068颗,不知名手搓药丸约1万粒,易德胶囊60余粒,其他8种预包装保健食品100余盒,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涉案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醋酸地塞米松等药品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且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0月25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北海市合浦县:查处王某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3年10月11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合浦县廉州镇某处一层半的平房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及其妻子廖某正在屋内对当天收购回来的猪皮进行加工。
经查,当事人使用不明桶装物品(桶身标签上能看到“禁止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字样)加工猪皮,已加工制成的猪皮干共5袋(称重73kg),正在晾晒的湿猪皮一批(称重68.1㎏),该批猪皮涉案金额共计47368元。
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猪皮采取强制措施并抽样检验。经检验,抽样送检的干、湿猪皮样品均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0月11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贵港市港南区:查处杨某、麦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7月,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贵港市港南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贵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对当事人杨某、麦某某等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从贵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横州市云表镇某有限公司购进病死猪,经屠宰后添加硼砂处理再对外销售给企业、餐饮店、农贸市场猪肉摊位。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局配合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查获杨某、麦某某等16人使用的冻库2处,查扣病死猪肉及其制品7.2吨,涉案食品货值金额600余万元,并对涉案猪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检出硼砂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0月11日,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柳州市:查处张某源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8月25日至26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柳州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源)的住所、仓库、住房、物流提货处等多处场所进行查处,查获大量牡蛎木瓜片成品和牡蛎、木瓜、白色粉末等食品原料、半成品以及相关说明书、包装袋等物品,并对上述物品抽样送检。
经检验,上述牡蛎木瓜片半成品、成品检出含有“双氯芬酸钠、地塞米松醋酸酯、吲哚美辛、吡罗昔康”成分。经查,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21年3月开始将掺有双氯芬酸钠、地塞米松醋酸酯、吲哚美辛、吡罗昔康等药物成分的粉末与牡蛎、木瓜、茯苓、桑葚等磨碎后组成的原材料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制成牡蛎木瓜片半成品、成品后,张某源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广东的经销商进行非法销售。
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用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静音空压机、搅拌机械设备,自动包装机、打码机、电子秤各1台,以及各种牡蛎木瓜片成品15190盒、半成品片剂约150㎏,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00瓶,原料40㎏,该案涉案金额约3000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3年9月7日,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张某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从监管到消费者,从制造企业到经销商,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科学。
只有当道德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监管机制逐渐健全,社会食品安全文明才能得到普遍提高。